【BIO】在生物藥品查驗登記申請的品質技術文件中,是否必須明確記載製程中的重新處理(reprocessing)程序?
- 更新日期:2025-11-04
- 點閱次數:135
在生物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時,應於通用技術文件(CTD) 3.2.S.2.2或3.2.P.3.3中,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完整說明及相關資料:
- 若製程中允許重新處理:應詳述可執行重新處理的具體步驟、操作條件、品質標準及限制條件,並檢附適當的製程驗證數據作為佐證。
- 若製程不允許重新處理,則應明確聲明整個製造過程均無重新處理程序。未來如需新增重新處理程序,必須透過上市後變更申請辦理。
【BIO】成品使用重組蛋白作為賦形劑,在生物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時,需要提供那些品質相關的技術性資料?
中華藥典第九版 (5064) 以核酸擴增技術檢測黴漿菌之分析方法確效指引指出:「使用市售檢測套組進行分析時,製造商提供之確效證明得取代使用者自行確效,然而使用者仍須驗證市售套組是否符合其宣稱之效能」,請問使用者應如何執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