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人類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產品臨床試驗計畫快審機制之適用對象條件?
- 更新日期: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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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精簡措施」,再生醫療製劑臨床試驗計畫快審機制,適用對象須符合下列類型之一:
- 屬多國(須包含十大先進國)多中心、非first in human之臨床試驗計畫。
- 同實驗室製程之再生醫療製劑於國內已核准執行過臨床試驗,申請供學術研究用(Investigator- initiated)之臨床試驗計畫。惟屬該再生醫療製劑之樞紐試驗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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