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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臨床試驗案之「臨床劑量之選用 」之審查重點為何?

  • 更新日期:2025-10-31
  • 點閱次數:326

試驗設計中所規定之藥品用法用量,應有合理之臨床或非臨床數據支持。若為第三期臨床試驗,可參考劑量-反應試驗結果,或早期臨床試驗結果;若為早期臨床試驗,則須由非臨床或藥物動力學等研究結果支持其合理性。審查時會特別注意可得之臨床經驗中,包括高低劑量、使用時間長短之資料,以評估本試驗用法用量之風險及可能之治療效果。

部分試驗設計可能依據不良反應狀況,或為達預設療效,訂有劑量調整(調升調降)規定。此時會評估相關規定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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