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BIO】研發生物相似性藥品時,是否可使用同一產品,但非來自原申請上市製造廠的參考藥品做對照?

  • 更新日期:2025-11-04
  • 點閱次數:332

為加速生物相似性藥品的研發,避免因製造廠不同而重覆執行臨床試驗,在某些臨床前與臨床試驗可接受使用原開發廠商其他製造廠之產品(R')作為試驗對照組,但應以所研發的生物相似性藥品、我國已核准上市之參考藥品(R)及國外購得之原開發廠藥品(R')執行三方的分析比較性試驗(物理化學特性、生物活性)。三者之間的相似性建立後,便可使用R'與所研發的生物相似性藥品執行非臨床或臨床比較性試驗。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