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如何判別藥品是否能獲得資料專屬期或行政保護?
- 更新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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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屬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建議參考《藥事法》第40-2條規定,可取得5年資料專屬期。
2. 如屬新療效新藥查驗登記、新增或變更適應症,建議參考《藥事法》第40-3條規定,可取得3年或5年資料專屬期。
3. 如屬新增或變更適應症登記,有執行國內臨床試驗者,建議參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54條,可取得5年行政保護。
4. 如經TFDA核准新藥並於國內完成銜接性試驗,建議參考《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2-1條規定,可取得5年行政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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