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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請問國內屬未上市新成分,國外為上市多年的學名藥,於我國申請查驗登記可參考哪些法規?

  • 更新日期:2025-02-08
  • 點閱次數:1035

此類藥品申請查驗登記時,屬新成分新藥,請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如國外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等十國)且上市超過5年,可參考TFDA公告之「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之查驗登記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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