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請問國內屬未上市新成分,國外為上市多年的學名藥,於我國申請查驗登記可參考哪些法規?
- 更新日期: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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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藥品申請查驗登記時,屬新成分新藥,請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定辦理。如國外為十大醫藥先進國(德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瑞士、加拿大、澳洲、比利時、瑞典等十國)且上市超過5年,可參考TFDA公告之「已在十大醫藥先進國核准上市滿五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不包括生物藥品)之查驗登記審查重點」。
【行政/法規/仿單審查】已向十大醫藥先進國申請查驗登記,但尚未取得任一國家核准的藥品,欲申請國內新藥查驗登記,應檢附何種版本之中英文仿單?
【行政/法規】請問如何辦理藥品查驗登記?申請者需具備什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