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請原料藥主檔案(DMF)應檢附資料為何?
- 更新日期:2025-11-03
- 點閱次數:3949
申請原料藥主檔案(DMF),請依TFDA最新修正「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內容檢齊資料,並依下列四種審查規定事項擇一辦理:
1. 申請一般審查者
(1).申請函文(申請函文需載明原料藥名稱、原料藥廠名及廠址)。
(2).人民申請案案件類別表。
(3).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一。
(4).技術性資料1份(內容應包含Open Part及Closed Part)。
(5).若現行持有原料藥許可證背面有註明DMF編碼,或該原料藥刊載於食藥署公布之「原料藥主檔案(DMF)核備名冊」,可免檢附(3)(4)項資料。
2. 申請引用已核准之資料者
(1).申請函文(申請函文需載明原料藥名稱、原料藥廠名及廠址,申請引用已核准之資料者,請於函文特別註明)。
(2).人民申請案案件類別表。
(3).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二。
(4).原料藥製造廠出具之授權書。
(5).製程無變更聲明書或變更核備函。
(6).技術性資料1份(Open Part) 。
3. 申請精實審查者
(1).申請函文(申請函文需載明原料藥名稱、原料藥廠名及廠址,申請精實審查者請於函文特別註明)。
(2).人民申請案案件類別表(請確認勾選「精實審查」後,不得轉換成「一般審查」)。
(3).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三
(4).官方核准證明文件:證明該原料藥經美國FDA、歐洲EDQM、歐盟EMA、日本PMDA或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所稱之十大醫藥先進國家審查通過,或已有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上市製劑產品使用該原料藥。
(5).精實技術文件資料如下(100年6月21日署授食字第1001403285號公告):
起始物質資料。(包含來源、規格、檢驗成績書等)
反應步驟及流程圈。(敘明產率、下料量等)
反應途徑中所使用之各種有機溶劑、催化劑、試劑等參與物。
原料藥(成品)及中間體之檢驗規格、方法(可列方法依據)及成績書。
安定性試驗條件及試驗結果。
4. 以EDQM核發的CEP/COS證明文件申請DMF審查者
(1).不適用於無菌、生物性、發酵、植物性之原料藥。
(2).申請函文(申請函文需載明原料藥名稱、原料藥廠名及廠址,申請EDQM審查者請於函文特別註明)。
(3).人民申請案案件類別表(請確認勾選「精實審查」後,不得轉換成「一般審查」)。
(4).原料藥查驗登記暨原料藥主檔案退件機制查檢表四。
(5).應檢附技術文件資料如下(104年2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413543號公告):
同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CEP/COS審查資料之授權書。
無變更聲明書。
檢驗成績書(至少三批次)。
EDQM審查通過之現行合成步驟或製程。
相關資訊建議參考本中心網頁>藥品審查>原料藥>原料藥主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