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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造管制】申請原料藥主檔案/查驗登記時,通用技術文件中不純物章節(3.2.S.3.2)應提供哪些資料?

  • 更新日期:2025-08-20
  • 點閱次數:406
  1. 應提供原料藥製造過程與儲存期間可能產生或殘留之相關物質(副產物與降解產物)、殘餘溶劑、無機不純物、(潛在)基因毒性/致突變性不純物等討論資訊,包含來源、管控策略、管控方法、歷史批次檢測數值等。
  2. 原料藥規格所管控之已知不純物,應提供結構鑑定光譜與解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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