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製造管制】若起始物為多重供應來源,應檢送哪些資料?
- 更新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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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物具多重來源時,應提供各來源起始物供應廠之廠名、廠址、上游合成路徑、製造流程(flow chart)、供應廠出具之起始物檢驗成績書與原料藥廠內相對應起始物分析報告書,其中,合成路徑及製造流程應包括所有製程使用之試劑、催化劑、及溶劑等,並應依不同來源起始物之製程反應提供不純物概況(impurity profile)之評估或說明不純物管制之適當性,以做為起始物規格訂定之依據。另外,應提供不同來源起始物所製造之原料藥或適當中間體之批次分析數據,以支持原料藥品質一致。
【行政】DMF資料分成closed part 及open part,需要一起檢齊送件嗎?申請者是否可先檢送open part至TFDA,後續國外再直接送件closed part至TFDA?
【化學製造管制】衛生福利部105年3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41408733號公告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其中第六章關於「先導性規模 (pilot scale)」之定義,條文中僅特別提及口服固體製劑不得少於100,000劑型單元為原則。排除特殊劑型,其他非口服固體製劑是否得以量產批量的1/10作為學名藥查驗登記之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