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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製造管制】於原料藥最後一步製程反應之前產生或引進之具(潛在)基因毒性不純物,於何種條件下不須於原料藥規格管控?

  • 更新日期:2025-11-04
  • 點閱次數:449

依據ICH M7指引,若於適當的起始物、物料與中間體規格,或在適當的製程中管制項目來管控具(潛在)基因毒性不純物,則該具(潛在)基因毒性不純物不須列入原料藥規格管控,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擇一):

  1. 此具(潛在)基因毒性不純物允收標準應訂定為等於或低於ICH M7限量標準,並使用適當分析方法管控。
  2. 此具(潛在)基因毒性不純物允收標準可訂定為高於ICH M7限量標準,且使用適當分析方法,並說明此不純物經過後端製程,原料藥中此不純物含量小於30%限量標準(建議使用添加試驗spiking experi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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