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動/藥效】控釋劑型之新劑型製劑申請案,若欲申請多個單位含量,在配方比例相同下,且已核准之速放劑型製劑具線性藥動學特性之前提下,是否須執行所有單位含量的藥物動力學試驗?
- 更新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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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內已有核准速放劑型,擬研發新的控釋劑型製劑,當藥品由速放劑型改變為控釋劑型,預期藥品血中濃度曲線會不同,依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附件三,應檢附生體可用率試驗及臨床療效/安全性試驗。由於新控釋劑型使用新的配方組成與製程技術,線性藥物動力學特性可能已改變,故仍應執行新控釋劑型製劑,在臨床治療劑量範圍的線性藥物動力學研究。當新控釋劑型製劑的線性藥物動力學特性已知,後續若欲在現行的劑量範圍內增加新的單位含量時,可依相關公告辦理高低劑量以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
【藥動/藥效】針對「動物試驗資料顯示為口服生體可用率很低的藥品」,若欲進一步開發以IV bolus方式給藥之藥品,依藥動/藥效觀點有何宜考慮的事項?
【化學製造管制】原料藥製程中使用之溶劑,且該溶劑可能殘留ICH Q3C之class 1溶劑(如:甲苯或丙酮可能殘留苯)時,若欲免除中間體或最終原料藥對於該class 1溶劑殘留量常規檢測,應提供哪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