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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關於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8-2條所列之我國參與臨床試驗人數,請問應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查登要求?

  • 更新日期:2025-10-31
  • 點閱次數:309

我國受試者人數原則上依該條文第二項第一至四款所規定,然而若對藥品品質安全、療效有顯著改進,或造福我國民眾、或特殊情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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