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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醫藥法規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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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法規內容 發布日期
351 本署訂於本(104)年11月10日起實施「第2、3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初篩試行方案」 2024-09-03
352 檢送修正之「國產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申請書」及「輸入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申請書(中、英文版)」(如附件),自104年11月1日起生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2024-09-03
353 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作業規範」。 2024-09-03
354 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2024-09-03
355 公告「奈米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2024-09-03
356 為促進醫療器材法規國際調和,公告「104年度醫療器材標準採認清單」及「廢止或改版之原採認醫療器材標準清單」,協助業者於研發醫療器材產品時能有所依循及參考。 2024-09-03
357 檢送104年度「醫療器材標準推薦單」,請查照。 2024-09-03
358 公告本署「104年兩岸醫療器材共同諮詢審查專案計畫」甄選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依規定備齊申請文件,函送本署申請甄選。 2024-09-03
359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2024-09-03
360 訂定「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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