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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化送件系統申辦查驗登記申請案,是否須要繳交紙本(正本)文件?

  • 更新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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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化送件系統」申辦查驗登記案件時,若依《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之規定,屬應檢附正本文件者,申請人應將相關紙本(正本)文件寄送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註:地址為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2樓。

為利申請人確認應檢附之正本資料並正確完成寄送作業,系統於案件送出申請後,將提供「送審文件封面」供下載,請至「已傳送」頁籤點選取得。該封面將詳列需檢附之紙本(正本)文件清單。申請人應務必將「送審文件封面」一併放入信封中寄送。倘若未檢附該封面,可能影響案件受理與審查進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亦得視情形拒收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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