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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醫療器材衛教宣傳活動不屬於醫療器材廣告範圍呢?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240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以下衛教宣傳活動不屬於醫療器材廣告範圍:

一、以健康促進或預防疾病為目的,未涉及特定醫療器材之宣傳。

二、提供醫事人員作為對病人或特定對象之衛教使用,其內容僅刊登疾病介紹、術後照顧、特定醫療器材裝置介紹、回診訊息或注意事項,未包括醫療器材業者聯絡資訊。

另提醒,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如衛教宣導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視為醫療器材廣告,其宣傳內容須事先送審核准後始可進行:

一、與醫療器材平面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

二、併同醫療器材動態廣告,連續刊播。

三、衛教宣導之演出或代言者,與其他醫療器材廣告之演出或代言者相同,而使消費者誤認為廣告或有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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