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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廣告一定要標示警語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185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2條,經核准刊播之醫療器材廣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許可證或登錄之產品名稱。

二、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

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

四、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刊播文件字號。

如醫療器材廣告內容涉及醫療器材效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標籤、說明書、包裝或廠商地址資訊者,應以該產品查驗登記或登錄之內容為限。

同時,如非屬日戴型每日拋棄式之隱形眼鏡,則依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公告,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不限刊登途徑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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