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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醫療器材宣傳內容無須送審呢?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259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以下情況不屬《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六條所稱之醫療器材廣告、無需送審:

一、僅刊登醫療器材品名、價格、特價優惠折扣、規格、材質、產品外觀圖片、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

二、針對特殊事件之聲明啟事,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

三、辨別醫療器材真偽之差異圖片或說明,未涉及宣傳醫療效能。

四、完整刊登依本法核准之標籤及說明書,未記載前三款事項或招徠銷售之內容。

五、衛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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