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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刊登隱形眼鏡廣告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288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4條規定,以及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公告,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不限刊登途徑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

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的廣告刊播途徑可刊載於一般大眾媒體,但不得於網路販售;其餘隱形眼鏡廣告則以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廠商應於隱形眼鏡廣告中標示警語

一、配戴一般隱形眼鏡須經眼科醫師或合格驗光人員驗光配鏡,並定期接受眼科醫師追蹤檢查。

二、本器材不得逾中文說明書建議之最長配戴時數、不得重複配戴、於就寢前務必取下,以免感染或潰瘍。

三、如有不適,應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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