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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廠同時有製造醫療器材及維修醫療器材,需要聘僱幾名技術人員? 可以都登記為同一人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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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4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醫療器材維修業務,免請領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爰應聘1名「製造業技術人員」。惟如製造業者維修非自製醫療器材,則應另行請領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其聘僱之技術人員,同時符合「製造業技術人員」及「維修業技術人員」之資格者,可聘僱同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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