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廠同時有製造醫療器材及維修醫療器材,需要聘僱幾名技術人員? 可以都登記為同一人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163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4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醫療器材維修業務,免請領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爰應聘1名「製造業技術人員」。惟如製造業者維修非自製醫療器材,則應另行請領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其聘僱之技術人員,同時符合「製造業技術人員」及「維修業技術人員」之資格者,可聘僱同1人。
我公司販賣的體外診斷醫療器材產品是從國外輸入到國內販售的,同時也負責國內客戶的維修業務,需要聘僱幾名技術人員?可以都登記為同一人嗎?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可以在不同公司兼任嗎? 同一負責人開三間公司(均為醫療器材輸入販賣業者),則三間公司登記之輸入之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為同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