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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可以在不同公司兼任嗎? 同一負責人開三間公司(均為醫療器材輸入販賣業者),則三間公司登記之輸入之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為同一位?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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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5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另《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對於技術人員之業務內容亦已有明定,期藉由業者僱用技術人員提升業者遵法性,故原則上,不同公司應分別聘僱技術人員。倘未能符合相關之要求,而認各公司係屬技術人員因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其任務而未另行聘僱者,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5條第3項,主管機關將令公司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即停止醫療器材之製造、輸入或維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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