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只有經營醫療器材批發和零售而已,也需要雇用技術人員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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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5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而單純經營醫療器材批發、零售的販賣業者,尚無涉及產品上市前之申請,其僅提供銷售通路,可由源頭輸入之醫療器材商協助管理,尚無強制要求僱用技術人員。
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可以在不同公司兼任嗎? 同一負責人開三間公司(均為醫療器材輸入販賣業者),則三間公司登記之輸入之技術人員是否可以為同一位?
依《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之規定,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是否需要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