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建立與保存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有哪些?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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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第3條,非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建立及保存醫療器材下列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
一、供應來源資料:
(一) 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二) 產品識別資訊。
(三) 批號或序號。
(四) 數量。
(五) 收貨日期。
(六)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七)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二、流向資料:
(一) 供應對象之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二) 產品識別資訊。
(三) 批號或序號。
(四) 數量。
(五) 交貨日期。
(六)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七)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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