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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臨床試驗主持人的採計學分或時數」該怎麼認列或計算呢?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125

依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試驗主持人應具備有最近六年曾受臨床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且至少包括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各九小時之相關課程

如臨床試驗主持人參與院內開設相關課程並經認列,採計時數登錄至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s://cec.mohw.gov.tw/)者皆為可採認時數,原則上臨床試驗主持人須各別遵循符合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及TFDA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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