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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申請案件之產品有衛生福利部核准類似品,仍須提供臨床試驗報告和學術相關文獻資料並提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諮詢委員會討論呢?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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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些申請產品雖已有類似品核准上市,但仍須以臨床證據佐證其安全及有效性者,或申請之產品規格、效能與衛生福利部核准之類似品不盡相同,則除了須提供臨床前評估資料外,尚須提供臨床證據資料經審查後,再行決定是否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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