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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許可證業務時,若在形式審查階段就被駁回,那我可以申請申復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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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3條規定,申請執行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或展延,未獲核准,申請人不服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4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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