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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場讓客戶擺放自動販賣口罩機,我也須要具備醫療器材商執照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 點閱次數:1581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3項規定,醫療器材商應於登記處所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其分設製造場所或營業處所者,應依前項規定各別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或於登記處所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又,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公告,醫療器材商或藥局於分設場所以販賣機形式販售醫療器材得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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