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商申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是否可以同步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IRB)?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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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書,可以平行送審(即同步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惟須注意,最終執行之臨床試驗計畫書版本、受試者同意書版本,需經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且審查許可之文件內容及版本編號須一致。
本公司已經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並經核准執行,請問「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之標籤有無其他相關規定?
如為無顯著風險醫療器材臨床試驗,並已通過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核准進行列管了,還需要向TFDA申請結案報告備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