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產品可以只有貼英文標籤就好了嗎?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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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2條規定,醫療器材商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於最小販售包裝標示中文標籤,並附中文說明書,始得買賣、批發及零售。但因窒礙難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者,不在此限。
另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規定,醫療器材商對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依第13條第2項及第25條第1項之核准、查驗登記或登錄內容刊載。
因此,國內販售之醫療器材其標籤、說明書、包裝記載之語言應以中文為主、輔以英文為佐。
為何第一等級醫療器材許可證在「衛生福利部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系統」內,查不到核准說明書資料?
第一等級醫材在辦理查驗登記時沒有核定標籤,請問批號和製造日期以及有效期限可以擇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