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提出申復該如何送件?是否需再繳費?
- 更新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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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A 各項業務之送件管道可為以下二種,分別說明如下:
一、以紙本送件之申請案:
- 請於收到不准登記公文起4個月內將所缺資料備齊後連同原案退件資料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送審表(因申復案件之案號與原申請案件之案號不同,故需重新填寫),送至TFDA提出申復,毋須另繳費用。
- 原案退件資料已貼上封條,請勿拆封。
二、以電子化送件之申請案:
- 請於收到不准登記公文起4個月內將所缺資料備齊後,至系統進行申復資料上傳,連同原案退件資料及正本文件於系統送出申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寄送至食品藥物管理署,毋須另繳費用。文件首頁應檢附由系統產生之送審文件封面(註明電子化系統流水號/原案公文文號)。
- 原案退件資料已貼上封條,請勿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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