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我國政府成立醫藥科技評估專責單位的緣起?

  • 更新日期:2024-11-07
  • 點閱次數:1237

民國96年初,於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高階主管共識營會議中,時任署長侯勝茂指示加速建立國內醫療科技評估制度,並決定於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之下設立專責單位。民國97年4月1日,CDE之醫藥科技評估組正式成立,接受衛生署四年期中綱計畫補助,任務為建立我國透明且符合科學性之醫療科技評估制度,並以「實證基礎為導向」執行主管機關所委託之醫療科技評估業務。而醫療科技評估業務之執行,主要是協助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廠商提出之新藥、新特殊材料給付建議案件,進行療效與經濟評估(包括臨床相對療效、成本效益與預算衝擊等)、相關科學實證的蒐集、與我國適用性等分析報告,以作為全民健康保險新藥、新特殊材料收載審議之參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