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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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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名稱 刊登日期
11 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廢止「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油食品製造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罐頭及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自即日生效。 2026-01-06
12 提供「食品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處理規範」草案,並徵詢各界意見 2026-01-06
13 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2026-01-06
14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1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1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 一般試驗法」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17 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真菌毒素檢驗方法-橘黴素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18 廢止「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19 廢止「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20 廢止「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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