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 can Help:新型態法規科學輔導與評估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以下簡稱CDE)於去年4月13日主動建構「CDE can Help:COVID-19專案法規科學輔導計畫」(以下簡稱CDE can help專案),提供國內外各學研機構、生技醫藥業者與醫材廠商,對於COVID-19藥物(包含藥品及醫材)研發各階段所需法規科學諮詢輔導,期能縮短相關藥物開發時程,以因應公衛健康的緊急需求。在CDE can help專案中,特別在國產新冠疫苗的開發上,CDE執行了新型態的法規科學諮詢輔導機制,成立COVID-19專案諮詢輔導團隊,偕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藥品組、研檢組與監管組各單位,每周定期與廠商召開會議。此一專案諮詢輔導與審查,採隨到隨審之滾動式審查機制(rolling review),亦即對於國產廠商每周所提出在開發上的各種議題,先行召開內部會議,研究及釐清核心問題後,運用CDE過往疫苗審查與諮詢輔導經驗,討論出解決或替代建議方案,再至周會和廠商一起研擬可行對策,甚至邀請試驗委外研究/檢驗的機構代表與技術人員,直接與會共同討論,提高問題解決的效率與準確性。藉由此主動式的深入諮詢輔導,並嚴密追蹤廠商研發進度,此合作模式是非常難得的經驗,成果亦是有目共睹。目前已有2家國產COVID-19疫苗執行臨床試驗中,準備申請我國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以下簡稱EUA)。
自專案起始迄今,CDE已召開上百次國產COVID-19疫苗研發的廠商諮詢輔導會議,隨著研發過程向前推進,關注討論的議題,從剛開始前端的細胞庫品質安全建立與測試、原料與成品製程管控與規格訂定、進展到動物藥理毒理試驗設計(如物種、劑量選擇、施打間隔次數及評估指標)與動物試驗結果報告評估,然後討論一期臨床試驗設計(配方與劑量探索範圍),一期臨床試驗結果和二期臨床試驗設計(如劑量選擇、試驗族群人數、療效評估指標訂定及安全性評估)、EUA相關技術性資料要求和製程放大標準需求等等,CDE專案團隊對各議題皆全力以赴提供輔導建議,即時解決研發面臨的瓶頸問題。在此期間,CDE也多次和食藥署邀集的專家群,討論疫苗從疫苗製造、動物資料到臨床試驗的特定科學性議題。同時隨著國內外越來越多疫苗研發資訊,CDE也協助食藥署,根據台灣經驗與現況,訂定「COVID-19 Vaccine 臨床試驗應檢附之技術性文件 (Phase I與Phase II)」,並參考美國EUA審查標準,制訂「COVID-19疫苗於台灣取得EUA應具備之技術性資料要求」,以及「EUA核准後COVID-19疫苗之製造廠及製程變更(批量變更)」,供業界參考遵循。甚者,食藥署與CDE採取全方位提前佈署措施,為國產COVID-19疫苗研發盡最大努力,諸如加強與各部會溝通合作,協助疫苗開發所需的原料、試劑、耗材取得與通關;協調P3實驗室量能調度以利研發檢驗中和抗體所須;製備國家標準品與訂定統一中和抗體分析方法、派員駐廠指導製程開發與輔導GMP標準廠房建置、制定產品檢驗封緘放行標準,以及GLP實驗室訪視等等。一路走來,CDE與食藥署都堅持在符合國際法規科學標準的前提下,努力推展國產疫苗研發期程,儘早達成上市目標。
深刻檢討此一模式的運作,除須要政府機關(如食藥署)的全力支持外,CDE投入相當多的資源與人力,確保案件輔導能符合審查法規要求的時效性與準確性;而能有此一階段性成果的產出,主因政府長期在法規科學資源的投入,讓CDE能建置並發揮法規科學專業的諮詢輔導與審查能力。猶能可貴的是此一模式運作,也是國際潮流所倡議「公私協同(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的典範。一個全新醫藥品的開發,企業與政府的充分配合與溝通協調是必要的;以國產COVID-19疫苗研發為例,企業在研發歷程中所面臨的法規議題,無論是製造檢驗、臨床前與臨床試驗,或是緊急使用授權所需行政與技術要求等,在CDE can Help專案中,CDE提供專業技術性資料的法規科學輔導與評估、食藥署藥品組協助法規政策擬定與跨單位協調、監管組提供駐廠監製服務,以及研檢組提供產品與檢體的檢驗研究等,食藥署在CDE協助下主動且早於研發進度地擬定以科學為基礎的政策與標準,使得國產疫苗研發公司獲得即時且專業的新藥研發建議與指引,減少開發風險,提升其成功機率,並且能滿足醫藥品之品質、安全與有效的法規要求,進而能及時成功研發,造福全體國民公衛健康。此一PPP的具體展現,也是造成企業-政府-民眾三贏策略的絕佳典範。
*作者:葉嘉新、賴怡君、陳玲貴、吳彥慧、盧青佑、周家瑋、徐麗娟、劉明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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