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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

公司為醫療器材法規顧問公司,協助國外製造廠辦理許可證後授權經銷商輸入產品,無實際執行輸入、運輸、儲存或販賣活動,是否需要申請符合GDP?另該授權輸入之經銷商,仍需要申請GDP嗎?

更新日期:2022-04-13  |  點閱次數 : 934 次 

醫療器材商應了解其醫療器材供應鏈之符合及完整性,故持有公告品項許可證之醫療器材販賣業,皆應符合GDP之要求採行相關程序;另,依110年3月18日衛授食字第1091107544號公告,領有公告品項許可證之醫療器材販賣業及其授權輸入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運銷許可,故授權輸入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亦應申請符合GDP,並取得運銷許可。

 


上一筆 若倉儲係以委託第三方執行,於申請查核時,是否僅需檢附第三方之檢查場所之平面圖...
下一筆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第十條,醫療器材販賣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