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審查

提供藥品技術性資料評估,以確保用藥的品質、安全與療效。

藥品臨床試驗

藥品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及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報告

藥品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及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報告之申請,須依衛生褔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公告「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相關法規彙編」之規定檢附資料。
以下內容將介紹如何申請藥品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及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報告審核,如欲得知更多藥品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及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報告法規,請至相關法規查詢。最新公告請至台灣藥物法規資訊網>綜合查詢查詢。

一、 應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之類別:

  • (一) 新藥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應執行者。
  • (二) 非監視藥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執行者。
  • (三) 申請查驗登記之學名藥,如含有列入新藥監視之成分者(含監視中及監視期滿成分)者。
  • (四) 藥品變更登記檢送BA/BE資料規定,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6及56條規定辦理。
    其他可申請免除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原則,請參照「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相關法規彙編」。

二、 規費:

  • 請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布最新之「西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繳納規費。
  • ★ 即期支票或匯票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 應檢附資料:

四、  送件前注意事項:

  • 1. 份數:紙本資料1份、電子檔光碟1份。
        為加速TFDA收文及內部建檔作業,申請案請一律檢附「案件類別表」、「案件基本資料表」,並
        提供完整資料電子檔光碟。
  • 2. 規格:以A4規格紙張為主,可在資料左側邊打孔或置於透明資料夾中;資料內容應清晰不可因裝
        訂而掩蓋部分資料內容。打孔者,注意打孔邊距,不可損壞資料全文完整性。
  • 3. 裝訂、包裝:
        (1) 請選擇兩孔或三孔資料夾,裝約八分滿;書背及正面請依序標示試驗藥品名稱(商品名/學名)、
              申請機構名稱。
        (2) 標籤紙/彩色格頁紙:建議使用標籤紙貼於右側邊,標明單元資料內容;並以彩色隔頁紙區隔。
        (3) 檢附資料及放置順序:請參考「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相關法規彙編」之附錄申請
              表。
  • 4. 收件窗口:

    案件狀態

    受文者

    收件地址

    新申請案/申復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A) 國家生技園區F棟
    (地址:1157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或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服務中心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
    (C)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代收
    (地址: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補件/申請補件延期

    正本: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地址:11557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3)

    副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A) 國家生技園區F棟
    (地址:11571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或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服務中心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

五、  藥品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及溶離率曲線比對試驗報告申請及審查流程圖

  • #1:基於風險管理原則,技術性資料審查後,如有特殊議題須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將視需要提送藥品諮議
            小組討論。
  • 註1:若對函文內容有疑問,可申請審查中案件函文說明諮詢
  • 註2:有關案件審查進度,可至廠商專區>進度查詢
              或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藥品>案件申辦進度查詢

六、 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