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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時間有兩個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案,同樣的藥品、參與試驗醫院一樣,、收案族群一樣,唯一比較不同的是兩案的比較藥品不一樣。這樣的情形是否有機會在同一時間送審時,由同一個主審醫院執行審查?

  • 更新日期:2024-11-21
  • 點閱次數:788

針對此種案例,可以以人工指派方式,安排同一主審IRB審查,請廠商要申請前,先與CDE承辦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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