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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案件原本有數個試驗中心獨立送審,之後想再新增試驗中心並申請c-IRB機制,原獨立送審的試驗中心可以加入嗎?

  • 更新日期:2024-11-21
  • 點閱次數:1131

原本獨立送審的試驗中心,應維持獨立送審,不加入c-IRB。而新增的試驗中心需包含任一主審才可申請c-IRB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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