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什麼是受試者同意書?應注意那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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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試驗目的及方法
受試者同意書內容必須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讓您(也就是受試者)清楚了解為何要進行這樣的試驗,方法是如何,有沒有隨機分派,拿到安慰劑或治療藥物的機率分別是多少,參與臨床試驗的時間,大約的受試者人數,需要受試者配合的地方(如:多久要回診、抽多少cc的血、做什麼檢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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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期試驗效果及利益
讓您知道參加試驗的好處是什麼,並清楚說明由過去資料中,預期會達到的效果,最好以數字描述,例如有百分之幾的人病情改善或治癒,其內容必須是有所根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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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可能導致副作用、危險及其處理方法
受試者同意書中必須清楚說明由過去資料中副作用的發生率有多高,最好能以數字描述。對於可能發生之不良反應或副作用,是否有追蹤及檢驗方式。也必須清楚說明萬一發生危險或緊急狀況時的聯絡方式及處理方法(如:試驗主持人姓名、部門、電話、手機號碼,24小時緊急連絡人姓名、手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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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可能之治療方法及其說明
目的在於讓您知道這個試驗不是非參加不可。若不參加研究時,您可接受的其他治療方法是什麼。例如:使用其他種類的藥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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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試驗進行中之禁忌或限制活動
說明試驗進行中您須配合之禁忌或限制活動,如:什麼食物或藥品不可吃、要注意需避孕、不可哺餵母乳、不可開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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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受試者權益
•費用的負擔或額外的酬勞:
一般試驗同意書中會註明,參與試驗不需繳交任何額外費用,但若有應支付之費用,應載明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另外,如有可獲得之補助,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損害賠償:
讓您清楚的知道若發生賠償問題時的處理方式
•保護隱私:
對於試驗檢查的結果及醫師的診斷,您的資料都會被保密。通常試驗單位會以一個研究代碼會取代受試者的姓名。除了有關機構依法調查外,會小心維護您的隱私。試驗結果即使發表,您的身分仍將絕對保密。
•受試者或立同意書人有權在無任何理由情況下,隨時要求終止參與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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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衛生署公告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中規定,受試者同意書或提供受試者之其他書面資料應說明的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2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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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臨床試驗為一種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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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試驗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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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試驗治療及每個治療之隨機分配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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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治療之程序,包含所有侵入性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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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試者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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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臨床試驗中尚在試驗之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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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受試者或對胚胎、嬰兒或哺乳中幼兒之可預期危險或不便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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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可合理預期之臨床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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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治療方式或療程,及其可能之重要好處及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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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試驗相關損害發生時,受試者可得到之補償或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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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如有可獲得之補助,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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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如有應支付之費用,應告知參與臨床試驗之受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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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試者為自願性參與試驗,可不同意參與試驗或隨時退出試驗,而不受到處罰或損及其應得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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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經由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受試者即同意其原始醫療紀錄可直接受監測者、稽核者、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檢閱,以確保臨床試驗過程與數據符合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並承諾絕不違反受試者身分之機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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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辨認受試者身分之紀錄應保密,且在相關法律及法規要求下將不公開。如果發表試驗結果,受試者之身分仍將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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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若新資訊可能影響受試者繼續參與臨床試驗之意願,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會被立即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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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進一步獲知有關試驗之資訊和受試者權利之聯絡人,及與試驗相關之傷害發生時之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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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試者終止參與試驗之可預期情況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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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受試者預計參與臨床試驗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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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大約受試者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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