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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途徑指標型案件諮詢
諮詢服務申請表
諮詢服務申請表下載
諮詢服務
為提昇臨床試驗品質,並輔導國內生技製藥產業研發,查驗中心提供業者及研發單位在新藥及醫療器材研發過程中之相關
法規諮詢服務,協助解決疑難,以促進產業研發與提昇競爭力。
聲明:
(1)本中心將會依您所提供的背景資料是否充足,以及所提的議題是否合理來做評估,以決定是否受理。
(2)本中心的意見僅供參考,並不代表藥政處政策性決定,且不為貴公司試驗設計負責。
(3)如需藥政處明確答覆,需由您行文至藥政處。
(4)本中心受理之案件內容,將定期摘要整理知會藥政處。
案件是否受理原則:
受理
(1)提供充足之背景說明或研發現況,有明確議題者。
(2)擬妥臨床試驗摘要,可供討論者。
(3)衛生署函文說明。
(4)法規流程解釋說明。
(5)其他經本中心評估予以受理者,例如:政府單位之相關法規意見諮詢。
不受理
(1)已有完整之計畫書,可直接進入審查程序者。
(2)本中心審查中之案件。
(3)擬申請查驗登記之資料,要求預審者。
(4)無具體議題,僅為禮貌性拜訪本中心、產品一般性介紹或是不願談個案者。
(5)其他經本中心評估不予受理者,例如:非屬本中心業務範圍之相關諮詢。
廠商應配合事項:
(1)研發相關之諮詢案:
a. 議題須明確,請詳述待議之事項。
b. 請提供背景說明、國內外相關文獻或資料,如有Investigator′s Brochure 為佳。
c. 如為臨床試驗相關,請檢附Synopsis。
(2)補件或申覆之函文說明:
a. 請提供補件或申覆之衛生署函文。
b. 請明確指出函文中須請本中心說明之項目。
(3)銜接性試驗計劃書:
a. 請提供不准免除銜接性試驗之衛生署函文。
b. 請提供銜接性試驗之Synopsis。
注意事項:
(1)填寫『諮詢服務申請表』時請注意,內容不得超過2千字。
(2)案件受理後,本中心將會有專人主動與申請人連繫,以確認檢送資料之份數。
(3)本中心之意見將以書面或召開會議回覆,視案件情況而定。本中心有權決定回覆方式。
(4)諮詢會議時間以一小時為限,如須簡報,以十分鐘為原則。廠商應有充分準備,避免會前資料不足或未
自我評估、出席代表無決策力或無法深入問題討論,或簡介報告過長,時間控制不好。
(5)有關諮詢會議之內容,本中心與廠商各自記錄,本中心之會議記錄將會於兩個星期內傳送給廠商參考。
廠商完成之會議記錄亦可於一個星期內傳送至本中心,本中心可視情況協助確認內容。
(6)本中心提供之會議紀錄原則上以中文為主,若需要其他語言之紀錄,請廠商自行翻譯,本中心僅提供確
認之責。
申請聯絡方式:
(1)請直接網路線上申請,填妥相關內容後點選 "儲存與送件",本中心收到您的申請後,將主動與您連繫。
(2)若線上申請有困難,亦可下載『諮詢服務申請表』,填妥相關資料後傳真或以e-mail方式傳送至本中
心。
(3)也可撥打本中心諮詢專線02-23224567轉88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協助您釐清問題以填寫諮詢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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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886-2-2327-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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